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后整改?

一、评估报告。省教育评估院在现场考察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参评院校寄送《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包含现场考察期间专家组各个考察活动的详细考察意见(含主要经验和特点、问题不足和建议等)。评估报告书既是评估院组织评估考察活动的工作报告,也作为学校评后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评估院接受参评院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

二、学校整改。现场考察结束后,学校根据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和省教育评估院《评估报告书》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现场考察结束2个月内,学校将整改工作方案报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省教育评估院。待学校整改完成后,省教育厅视情确定组织专家组督查学校整改情况。

三、结论审定。省教育厅对现场考察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进行审议并确定各有关院校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种。对审定为“通过”和“暂缓通过”的院校,省教育厅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对整改项目较多的院校,给予1年的整改期限(现场考察后1年),待学校整改到位后,省教育厅再次组织专家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结论认定。对审定为“暂缓通过”的院校,省教育厅在一年内组织专家组进行重新评估。

四、整改回访。整改回访专家组一般为3-5人(含1名联络员),回访工作主要对照学校平台数据(评估当年与回访当年)、自评报告(评估当年)、《评估报告书》、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报告等主要材料,结合适当的现场考察方式进行。对每所学校的整改回访时间一般为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