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宿迁市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具体利益。
2、倡导和组织全校同学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学校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5、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6、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问、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4、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校学代会原则上每三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的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中期可进行卸职递补。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等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学习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对外联络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第四章 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党委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学生会提请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各院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备案。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是广大同学的公仆,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学生干部必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坚决地履行本会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学院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职或免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 总体监督部门运转 
2 策划外联部 4 校园活动策划组织 
3 学习部 4 学习资源及学生会成员成绩统计 
4 宣讲部 5  文化宣传
5 文体部 12 体育活动等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构成的比例及分配原则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关于“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学代会代表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比例约占61%;代表名额以各学院为单位划分选区,以各选区本.科生人数为基础,按照1%的比例(代表数最高不超过30人),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代表结构以及工作需要进行分配。结合各选举单位实际情况要注意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广泛性,注意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的代表,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代表。
(二)代表条件
1.须是本校在校并正式注册的中国籍学生;
2.政治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勤奋工作,求实创新;
4.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5.有事业心、上进心和责任感,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热心团的工作和学生工作,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为学校建设和团学事业做出一定贡献。
(三)代表的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
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指导下,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经过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团委同意后,分别由各选举单位组织学生代表会议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20%。
2.列席代表
根据名额分配,由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协商,各团支部推荐产生。
3.特邀代表根据大会需要,由校学生会确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

第三条  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期末。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高琳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许城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