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部门:
教学管理文件《教学工作规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研室工作规定》、《考场规则》、《考试管理规定》、《考试违纪认定与处理办法》、《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办法》、《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