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第三批本科:文科类283分;理科类277分。
第一批高职(专科):文科类210分;理科类200分。
第二批高职(专科):文科类160分;理科类160分。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及以上。
  二、体育类高职(专科):
文化200分/专业90分,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不超过3门。 
  三、艺术类高职(专科):
美术、音乐统考专业:文化145分/专业155分。
艺术类校考专业:文化145分/专业成绩合格。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不超过3门。
  四、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从8月5日正式开始,8月23日结束。